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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兴宁法院龙田法庭:群众来不了,我们就去!“家门口”的巡回

时间:2022-08-23 07:21 浏览:

  38度的高温天气,只有几平米的狭小房间,一台老旧的电风扇吹不散一丝闷热。看着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有条不紊地在房间里挂上国徽,架设简易审判席,把庭审现场“搬”到自己家中,坐在轮椅上的李某内心满满的感动。

  审判团队将庭审现场“搬”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

  7月28日下午,兴宁法院龙田法庭到石马镇村民家中审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彭小龙在了解到被告人李某身患重病难以到庭参加庭审的情况后,为方便群众诉讼,在与双方当事人和石马镇司法所干部充分沟通后,决定将庭审现场迁至当事人家中,这才有了开头的这一幕。

  原来,李某委托陈某购买一套制作豆腐的机械设备并支付了定金,陈某向李某交付了设备,但李某一直没有支付剩余货款。陈某多次催收未果,于2022年7月6日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支付余下货款及违约金。

  闷热不透风的庭审现场,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汗湿衣衫,却没有一丝的不耐烦。法官认真细致地了解案件事实,引导双方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探讨,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四十分钟的庭审顺利结束。看着法官满头满脸的汗水,李某缓慢却清晰地说:“谢谢法官特地过来一趟,真是麻烦你们了!”

  “家门口”巡回开庭,是兴宁法院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巡回开庭既免去了行动不便当事人的奔波劳累之苦,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又增强了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更向基层群众传递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让基层群众感受到司法便民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