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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到此一游”了!男子在石壁上刻划4个字,一审判赔12万余元
时间:2022-03-26 16:18 浏览:
江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陈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
也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陈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人民币,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在庭审现场,被告陈国平多次表达了道歉和悔意。
法院认为,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是具有美学价值的人文景观,属于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旦破坏难以修复。被告陈某某在梵净山新金顶刻字的行为不仅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安全,也破坏了破坏了梵净山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违反了、、等法律、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权益。
审判长、江口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永琴指出,本案的审理、裁判,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既惩治了社会陋习,提出警醒,又树立风气;彰显了法律效果,展现了法律护航生态文明的力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