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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债券“踩雷”!金元顺安基金旗下产品“踩雷”接二连三

时间:2022-04-29 18:59 浏览:

  一则民事裁定书显示,金元顺安基金旗下的资管计划持有1600万元的“16金茂01”,因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剩余本息未得到实质兑付,于是将主承销商、评估机构等一起告上了法庭。

  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日。

  购买了1000万元的“16金茂01”债券,2017年9月12日,又购买了1000万元的“16金茂01”债券。

  资管计划回售了面值金额为400万元的部分债券,回售后仍持有“16金茂01”的面值为1600万元。

  仅仅1个月之后,2018年11月,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包括金茂化工及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件,并于2019年1月裁定包括金茂化工、大海集团在内的28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后又于2019年7月进一步裁定包括金茂化工、大海集团在内的57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

  金元顺安基金表示,在金茂化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后,金元顺安基金代表资管计划就所持有的债券进行了债权申报,并全程参与破产重整程序。然而由于金茂化工严重资不抵债,资管计划所持有的16金茂01的剩余本息未得到实质兑付,由此遭受巨额损失。

  在这份民事裁定书上,被告包括了中山证券、徐某、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追加金茂化工为共同被告,其中中山证券为主承销商,徐某为中山证券具体负责该债券承销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大公评估公司为债券资信评级机构。

  根据金元顺安基金的诉称,大公评估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金茂化工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不过在答辩期间,中山证券、徐某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也裁定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案件移送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此外,还在3月份刚披露的锦龙股份2021年报中,也提到了这起诉讼。锦龙股份在年报中提及,金元顺安基金作为原告,以中山证券、徐某、大公评估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3个案件的诉讼。

  中山证券于2021年7月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中山证券等提出追加被告申请及管辖异议书。2021年11月,中山证券收到前述3个案件的法院民事裁定书,均裁定案件移送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2021年12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前述3个案件管辖权异议裁定均提起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从锦龙股份2021年报的信息可以发现,诉讼纠纷中涉及的还不止1个案件,而是多达3个案件。

  也就是说,上述的“踩雷”事件,其实也只是金元顺安基金旗下产品诸多“踩雷”的其中之一。另外一份裁定书显示,金元顺安管理的资管计划在2017年10月也购买了1052.4万元的“16金茂01”,但在回售了210.4万元后,还持有842万元债券。

  另外,不久之前,一则民事裁定书显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的资管计划购买了约1.07亿元的“16玉皇03”、“16玉皇04”两期债券,但在进行破产和解之后,仅以约1067万元的价格,也就是相当于债权总金额的10%进行了转让。

  金元顺安基金由于不满意该清偿方案,同样是将主承销券商瑞信证券及项目负责人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约9599万元的损失,不过该案因需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而被驳回。

  还有在去年,也曾报道金元顺安基金持有5500万元“16华泰02”,但在该债券选择回售之后,并没有收到本金和利息,最终金元顺安基金将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除了这些,金元顺安基金担任管理人的“金元顺安瑞福1号资产管理计划”买入“16胜通01”债券约1亿元,最终也是出现“踩雷”而无法及时得到兑付,最终金元顺安基金也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将国海证券、胜通集团等一起告上法庭。

  可以看出,这两年金元顺安基金旗下产品的“踩雷”是一个接着一个,虽然有业内人士透露基本上都是通道产品,但其实也暴露了金元顺安基金在管理上、投资上存在诸多问题,也向金元顺安基金了解相关“踩雷”事件,不过截至发稿,金元顺安基金还未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