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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消息 快驴科技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7月1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证监会要求快驴科技严格对照
同时,证监会要求快驴科技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关于股权结构:请公司说明控股股东长兴明远的股权变动情况以及穿透后的股东信息;
请律师按照
请律师就发行人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以及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核查意见。
关于业务经营:请按照
公司表示实际业务经营中未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并拟注销所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请说明现有业务不涉及增值电信业务的依据、相关业务许可证注销进展以及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增值电信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收入
请说明公司共享出行业务的经营主体、所持证照、具体模式、经营历史及规模;
公司业务涉及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请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等产品情况,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境外传输数据或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
关于股权激励方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包括5名合作伙伴,请说明其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上述3人现为公司员工,请说明其入职时间以及现为公司员工的依据,并就股权激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关于“全流通”方案:请说明公司股份拆细的具体计划安排,是否影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按2024年收入计,快驴科技是中国内地短距离绿色出行科技综合服务商。公司与遍布全国的区域服务商和合作门店合作,打造一个为轻型电动车用户、大型商业物流配送服务商、城市绿色共享出行用户服务的短距离绿色出行服务平台。凭借公司的平台、专业团队及上下游产业关系等优势,公司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满足客户多样化的短距离绿色出行需求。
财务方面,于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快驴科技实现收入分别约13.11亿元、12.23亿元、16.31亿元人民币;同期,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分别为629.3万元、229.5万元、799.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