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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

时间:2022-09-06 20:57 浏览:

  近日,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碧胜主持,并邀请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司法局工作人员等参加听证。

  会上,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涉故意伤害罪。但该起犯罪系偶发矛盾引起的民间冲突,刘某某系初犯,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支付被害人白某某的医药费及赔偿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综合其表现,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各听证员围绕案件的事实、焦点问题、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向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及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提问,并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围绕听证的焦点进行评议,形成集体意见,同意检察机关的建议。

  听证员表示,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将乐县检察机关在综合案件情况的前提下,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