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热点关注丨新设基金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任职要求来了:公司开业之 时间:2022-04-24 22:39 浏览: 证监会发布,针对第六条的适用问题做出进一步规定。 在2019年时,也曾发布过,而与当时的规定相比,这次的调整了对于新设基金公司总经理、督察长的部分任职条件。此外,原来规定的拟任总经理、督察长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不得离职,调整为拟任总经理、督察长自公司开业之日起2年内离职的,接任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上一篇:首个LivetoEarn元宇宙KOOOLA(urban party版本)于今日正式发布 下一篇:底价1.035亿!重庆富民银行3%股权将被司法拍卖 涉案股东已成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