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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员工提出涨薪才续签,公司操作不当赔了16万,啥情况?

时间:2022-12-04 15:55 浏览:

  在此期间,公司应向余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6万元。

  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即是用人单位应当续订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续订法律后果之日。余某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对余某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不当,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此外,关于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公司上诉主张余某剩余加班时长应以调休方式冲抵,但在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调休方式已无法履行,故余某有权依据第四十四条等规定主张加班费,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余某延时加班费28172.4元、休息日加班费16597.7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

  综上,二审改判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万元。

  公司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认为是余某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北京高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劳动合同于2019年1月15日到期,在公司不提高待遇与余某签订劳动合同,亦不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余某经济补偿金,而是继续对余某进行用工并按照原待遇支付余某工资的情况下,公司依法仍应向余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二审法院对此所作认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