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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科控股将无法偿还法定催款函所订明的未偿还款项

时间:2025-04-03 23:43 浏览:

  融科控股公布,于2025年3月26日,公司收到Tian Yuan法律代表发出的法定催款函,要求公司根据2019年贷款协议及2019年担保在送达法定催款函后三周内支付约10.81亿港元,当中包括未偿还本金额6.6亿港元;于2019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9日期间的利息约1.59亿港元;及于2020年6月19日至法定催款函日期期间的违约利息约2.62亿港元,否则可针对公司提出清盘呈请。

  董事认为,公司将无法偿还法定催款函所订明的未偿还款项。公司目前正在评估法定催款函对集团的影响,并正在就其可能就法定催款函采取的行动寻求专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财务建议。该集团将与Tian Yuan磋商延长还款日期及其他可行选择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