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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评级结果为S级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加快推进重组、市场退出等工作

时间:2025-01-17 16:09 浏览:

  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

  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立足当前保险业发展新形势,系统总结了现行监管实践经验,研究起草了

  二、

  答:

  三、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管评级,主要包括哪些程序?每年的时间安排如何?

  答:

  四、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包括哪些评级要素?如何得到公司综合得分?

  答:

  五、

  答:

  六、监管部门如何强化评级结果的运用?

  答:按照高风险高强度原则,监管部门根据评级结果对公司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将评级结果作为采取监管措施、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比如,评级结果为1级和2级的,可降低现场检查频率,并在机构和人员准入、产品开发、业务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评级结果为3级的,区别情形采取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频率、要求公司提交风险管理改进计划等措施。评级结果为4级的,可以采取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等措施。评级结果为5级的,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评级结果为S级的,应当依法加快推进重组、市场退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