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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100中国三位董事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于禁售期出售公司股份
时间:2025-02-14 18:17 浏览:
阳光100中国公布,公司获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易小迪先生、执行董事范小冲先生及非执行董事范晓华女士通知,彼等被视为于禁卖期内在公开市场以强制出售方式出售乐昇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201.5万股公司股份,乃因融资保证金出现违约。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 C3 第 A.3 段,公司董事于公司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紧接年度业绩刊发日期前 60 日内不得买卖任何公司证券。刊发截至2024 年12 月31日止年度业绩的董事会会议将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举行。虽然易小迪先生、范小冲先生及范晓华女士对出售事项并无影响力或控制权,但出售事项仍在禁售期内,并视作彼等进行交易。
董事认为于禁售期的出售事项乃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3第C.14 段于特殊情况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