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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肃惩处重大个案 提高成本
1月17日,证监会发布
答: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行政裁量权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环。
在2019年
同时,根据
为此,我们认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修订后
二、问:
答:
一是明确行政处罚裁量的基本要求。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行政处罚裁量的定义、行使裁量权应当遵循的指导原则和裁量政策。
二是明确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对其含义和划分方式作出明确,并分别规定各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当事人同时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规定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后进行处罚。
三是结合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实际,明确没收所得、共同人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等方面的要求;关于行为个数和处罚次数问题,明确“多个独立行为累计处罚”;关于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明确“从旧兼从轻”和“行为跨越新旧法的适用新法”;结合
三、问:
答:
一是使行政处罚裁量更加精准和透明。
二是体现从严监管的政策导向。用好法律授权,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严肃惩处重大个案,提高成本。例如,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财务造假、通过“伪市值管理”实施操纵、恶意减持套利等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且没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依法适用从重阶次,直至顶格处罚。又如,在从重处罚情节中,细分八种“应当从重处罚情节”和八种“可以从重处罚情节”,进一步限制自由裁量权。
三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配合监管的功能。例如,初次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又如,对于案发前主动举报单位行为,并且积极配合查处的“吹哨人”,依法减轻处罚;再如,对事实没有异议,签署认错认罚具结书的,可以从轻处罚。
四、问:关于共同的行政处罚裁量有哪些要求?
答: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主观恶性强,客观危害性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基本法理,
五、问:
答:打击证券期货活动,必须惩、防、治并举,持续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
同时,
六、问:下一步,在推动落实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