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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加强对执业质量的关注引导 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

时间:2025-04-25 21:29 浏览:

  近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修订印发了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完善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要求,在首次备案基础上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备案要求,增加注销、整改等管理流程,实现进出有序,并通过联合核验等方式提升监管有效性。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订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可以选择登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通过系统间信息推送的方式实现备案信息共享。会计师事务所只需在一个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并在另一个系统确认,无需重复填报。

  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部备案平台填报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信息的:财政部备案平台自动导出已有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核对、补充后提交;财政部备案平台将备案信息推送至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登录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进行确认。

  会计师事务所登录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信息的: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填报备案信息后,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将备案信息推送至财政部备案平台;备案信息与财政部备案平台中已有信息不符的,将予以退回,并需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中核对更正。

  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本办法第十条第至项重大事项的,按照规定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财政部备案平台同步将相关变更信息推送至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

  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本办法第十条其他重大事项的,可以选择财政部备案平台或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

  已完成首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月31日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年度备案,年度备案信息可以选择财政部备案平台或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填报。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修订印发

  答:会计师事务所为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交易等业务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对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等发挥审计鉴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2020年7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印发

  问:修订

  答:修订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近年来备案管理实践反映的部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不足、执业质量不高等关键突出问题,通过改进备案管理、规范行业秩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执业质量,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

  二是完善管理要求。优化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流程,把紧备案入口,并加强首次备案后的持续管理,建立完善备案注销机制,推动形成有进有出、动态有序的备案管理格局。

  三是注重协调贯通。加强备案管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资本市场管理要求的协调衔接,健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监管合力。

  问:

  答:

  问:

  答:

  一是完善备案要求,加强对执业质量的关注引导。优化首次备案要求,提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次备案的有关要求,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强化信用约束。

  二是完善管理闭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完善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要求,在首次备案基础上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备案要求,增加注销、整改等管理流程,实现进出有序,并通过联合核验等方式提升监管有效性。

  三是加强同

  问:如何做好

  答:自2025年4月14日起施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在以下方面切实抓好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大解读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的解读,促进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切实提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胜任能力。二是强化备案指导。完善相关备案平台系统,加强信息共享,便利会计师事务所备案操作。加强备案具体指导,逐步稳妥完成过渡。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