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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企业将没收未领取的2018年第二次中期股息

时间:2025-03-21 17:48 浏览:

  海港企业发布公告,根据海港企业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160条,所有在宣派后六年仍未有人领取的股息可由本公司董事会没收并归本公司所有。董事会谨知会本公司股东,在2019年2月28日宣派每股23港仙的2018年第二次中期股息,若在2025年4月24日仍然无人领取,将被没收并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