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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以优质头部公司为“主力军”推动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

时间:2025-02-28 21:40 浏览:

  2月28日,证监会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72号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到,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72号建议的答复

  

  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助力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202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实行重组注册制。2023年2月,在吸收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试点经验基础上,集中修订并发布

  二是出台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作为重组支付工具,定向可转债兼具“股性”和“债性”,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更为灵活的博弈机制,有助于提高重组市场活力与效率。2023年11月,中国证监会制定

  三是延长发股类重组财务资料有效期。2023年10月,中国证监会修改

  四是优化完善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2024年4月,沪深交易所修订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优化完善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一方面,拓宽“两创”板块适用范围,取消配套融资不得用于支付交易对价的限制,并将配套融资上限由“不超过5,000万元”改为“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另一方面,明确交易所审核时限缩减至20个工作日,切实提升审核效率,明确市场预期。

  五是适当提高重组估值包容性。2023年8月,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

  六是持续加强对并购重组市场的调研和服务。2023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多次召开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上市公司、央企集团、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等市场各方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管规则和监管政策。同时,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业协会分别举办并购重组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培育,增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生动力。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