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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带病”上市两大疑团待解 亮眼业绩背后能否经受考验?

时间:2022-09-06 22:12 浏览:

  2022年8月17日,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之路历时一年多,其以25.08元/股的发行价登陆科创板,发行市盈率为70.31倍。上市首日,路维光电的开盘价为53.1元/股,收盘价为57.49元/股。

  且路维光电披露了其2022年上半年的成绩单,实现营业收入2.92亿元,同比增长43.47%,实现归母净利润4,607.92万元,同比增长151.98%。而业绩亮眼背后,路维光电身后或问题重重。路维光电不但与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混用电话、邮箱后缀重叠,且该企业还曾为路维光电子公司垫付开办费。此外,路维光电与其财务负责人刘鹏控制的多家企业混用域名。同时,路维光电的分公司亦与刘鹏控制的企业“撞号”。不仅如此,路维光电与其关联方资金往来频繁,涉及金额上亿元。问题尚未结束。路维光电股东的董事,同时担任募投项目环评单位的控股股东的董事,或存交织利益链。

  一、与实控人控制企业多年资产交叠,同关联方频繁资金往来独立性或存缺失

  保持独立良好的运作对一家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在企业上市的审查中,独立性向来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反观路维光电,其与关联方长期共用联系电线年与实控人控制企业路维电子共用联系电话,且邮箱后缀重叠

  据路维光电于2022年5月20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截至2021年12月31日,路维光电拥有两项域名。其中,域名“为原始取得,注册日期为2014年4月22日,到期日期为2022年3月3日。域名“为继受取得,注册日期为2007年4月25日,到期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4-2020年,路维光电的企业联系电线年,路维光电的企业联系电线年,路维光电的企业电子邮箱均为。2015年,路维光电的企业电子邮箱为。2021年,路维光电企业电子邮箱为。

  据路维光电官网,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2日,路维光电总部的联系电话为,电子邮箱为。

  据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2日,网站域名“newwaymask.net”,其ICP备案为粤ICP备18054083号-2,主办单位为路维光电,审核通过日期为2019年5月22日。

  即是说,至少自2019年5月22日起,网站域名“newwaymask.net”归属于路维光电。

  然而,路维光电实际控制人杜武兵控制的企业,与路维光电多年共用电话及邮箱。

  据招股书,深圳市路维电子有限公司由路维光电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武兵控制。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5月20日,杜武兵、叶家兵及白伟钢对路维电子分别持股79%、18.9%、2.1%,且路维电子的法定代表人为白伟钢。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5-2020年,路维电子的企业联系电线年,路维电子的企业电子邮箱均为。2014年及2021年,路维电子的企业联系电线年,路维电子的企业电子邮箱为。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2日,0755系广东省深圳区号。

  可见,2014-2021年,路维光电实控人控制的路维电子,其企业电子邮箱后缀均系其域名。2014年及2016-2020年,路维光电与路维电子的企业电子邮箱相同。并且,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12日,路维光电官网的电子邮箱与路维电子2021年年报中披露的企业电子邮箱一致。此外,2014-2020年,路维光电与路维电子共用企业联系电线年,路维电子向路维光电提供无息贷款。

  1.2 路维电子提供超六百万元无息借款,且为路维光电子公司垫付开办费

  据路维光电于2016年3月22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年5月18日,路维光电与路维电子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路维电子向路维光电提供200万元的无息借款。2015年6月11日,路维光电为关联方路维电子提供担保,路维电子由兴业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取得贷款485万元,并向路维光电提供485万元的无息借款。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5年,路维电子合计为路维光电提供685万元的无息借款。

  据路维光电于2022年2月15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路维电子分别于2017年7月、2017年12月及2018年3月转给路维光电财务总监控制的企业深圳市柏建星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15万元、5万元。随后,柏建星科技收款后根据实际需要,陆续将收到的资金取现,用于支付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开办初期的各项费用。

  据首轮问询回复,经现场检查,2019-2021年,成都路维分别与成都三万山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泽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63.6万元和60.4万元无实际交易背景的装修工程合同。并在采购审批后付款并计入在建工程,但该款项实际流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路维电子,用于归还路维电子垫付的成都路维开办费等。

  由此可见,2014-2021年,路维光电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路维电子共用域名。并且,路维光电与路维电子多年混用企业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路维光电的独立性存疑。另外,路维电子为路维光电的控股子公司成都路维以现金方式垫付资金。随后,成都路维为偿还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及路维电子的相关款项,而签订无实际交易背景的合同。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5月20日,路维光电的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鹏对深圳市菲浦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景美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柏建星科技、深圳市东光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65%、100%、100%。其中,东光星科技与柏建星科技均系刘鹏通过代持实际控制的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路维光电还通过柏建星科技及东光星科技转贷。

  1.7 2018年,通过刘鹏实际控制的两家企业转贷合计超七千万元

  据路维光电于2022年4月8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路维光电银行借款的受托支付通常以单笔大额资金支付为主,与其实际流动资金支付需求不匹配。因此,路维光电存在通过关联方柏建星科技及东光星科技作为受托支付对象,在取得银行借款后,通过银行转账将资金划给事先约定的关联方,相关方收到银行贷款后再将资金全数打回路维光电银行账户的情况。

  并且,根据《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路维光电违反了其与银行之间对贷款用途的约定,存在不规范之处。其中,2018年,路维光电通过柏建星科技及东光星科技分别转贷6,500万元、1,000万元。即2018年,路维光电通过财务负责人实际控制的两家企业合计转贷7,500万元。

  此外,路维光电上述的转贷情形,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据首轮问询回复,2018年8月24日,成都路维为开立银行信用证,通过路维电子向其转账6,000万元。成都路维使用完成后,于2018年9月28日向路维电子转回6,000万元。其中,2018年8月21日至24日,成都路维陆续分别给柏建星科技及东光星科技转账2,300万元、2,000万元。随后,两家企业将该笔款项转给路维电子,路维电子将该等款项再转给成都路维。

  上述情形或表明,2014-2021年,路维光电的域名,与路维光电财务负责人刘鹏控制的柏建星科技、景美佳及东光星科技的企业电子邮箱后缀重叠。2017-2020年,柏建星科技及东光星科技,与宝安分公司共用企业联系电线年,柏建星科技及东光星科技亦与路维光电共用企业联系电话。并且,路维光电还通过柏建星科技与东光星科技进行7,500万元的转贷,以及4,300万元的资金往来。

  其中,路维光电拟投入2.66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掩膜版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2.66亿元,项目实施主体为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备案编号为川投资备[-39-03-502447]FGQB-0501号,环评批复号为成高环字〔2020〕41号,建设地点为成都市高新西区康强三路1666号。

  据成都高新区政府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公开信息,“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0年12月10日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显示,掩膜版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路维科技,该项目总投资为2.66亿元,建设地点为成都市高新西区康强三路1666号。

  据成都高新区政府2021年2月22日发布的公开信息,“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1年2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显示,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路维光电,该项目总投资为3,446.95万元,建设地点为成都市高新西区康强三路1666号,批准文号为川投资备[-39-03-504825]FGQB-0523号,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为第十一研究院,且环评报告的编制时间为2021年3月。

  经比较,掩膜版项目环评中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总投资金额、建设地点、备案编号,均与招股书披露的掩膜版项目一致。并且,研发中心环评中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总投资金额、建设地点、项目备案编号,均与招股书中研发中心项目一致。这意味着,路维光电的募投项目掩膜版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的环评单位均为第十一研究院,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8月、2021年3月。

  据成都高新区政府2021年1月20日发布的公开信息,“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1年1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显示,路维G6代及以下TFT显示面板光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单位为路维科技,建设地点为成都市高新西区康强三路1666号,项目总投资为2亿元,环评单位为第十一研究院。

  换言之,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5月20日,兴森科技对路维光电的合计持股比例为11.68%。并且,2020年8月至查询日2022年7月12日,路维光电股东兴森科技的董事范晓宁,亦于第十一研究院的控股股东太极实业担任董事。

  然而,此番上市,路维光电募投项目掩膜版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的环评机构均系第十一研究院。巧合的是,第十一研究院为上述募投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8月、2021年3月。至此,路维光电募投项目的环评单位,能否独立进行环评工作?背后是否存交织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