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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正宇:尽早落实设立库存股份制度 进一步推动

时间:2024-12-04 16:02 浏览:

  即是如公司的章程细则载有条文容许公司透过网站发布公司通讯,公司毋须向每名股东事先征求同意,便可以用网站发布通讯。

  我们建议免去有关公司每次在网站上载新的公司通讯时须向股东发出另行通知的要求。港交所已经提供讯息提示服务,以电邮或短讯,即时通知上市公司资讯。如非上市公司采用默示同意机制透过网站发布公司通讯,我们建议规定有关公司须事先取得个别股东的一次性明确同意,才可免却另行通知的要求。

  第三,保障股东权益。我们建议有意采用默示同意机制的公司须向每名股东发出单次通知,告知他们公司将透过网站发布公司通讯的安排,包括网址及实施时间。股东如有需要,可要求公司免费提供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或印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