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约定的合同解释顺序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 可根据不同情形解释 时间:2022-12-16 07:54 浏览: 鲁晓明读者:出现上述情形,一方面要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协议书的优先级是最高的,其次才是相关招投标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在实质性条款方面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那么显然这些条款违反了《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属无效,不能产生约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所以仍然应当以招投标文件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上一篇:沿安乡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 下一篇:肃南县召开“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暨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