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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做好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企业享受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财关税〔2021〕4号文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以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
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
二、2024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2025年需重新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至4月18日在信息填报系统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三、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核通过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申请享受
五、已享受
六、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对清单内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报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问题,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和标准的企业或项目,将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则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行为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企业享受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财关税〔2021〕4号文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以及